[問題] 一時貿易所得

看板tax (稅板)作者時間15年前 (2011/06/13 10:49), 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板上關於一時貿易所得的文章甚少 小弟上國稅所網站查到的如下所示 ============================================================================= 1137 個人一時貿易所得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個人一時貿易的盈餘是指非營利事業組 織的個人因為買賣商品而取得的盈餘,所得的計算是採用所得稅法關於計算營利事業所得 額的規定。目前一時貿易所得是按銷貨收入的6%來計算所得額,併入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 得稅。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2條) (財政部73年12月24日台財稅第65468號函) ============================================================================= 小弟有一個疑問是,若是以非員工身份幫甲公司(上市公司) 銷售物品 得到了10萬元的佣金收入 (甲公司以現金票支付該款項, 並且跟我說因為我不是該公司員工所以不會有所得稅的問題) 真的是這樣嗎?? 我是否會有一時貿易所得的稅要繳交?? 若是以該條文所述,納入我所得的是6000元嗎(10萬的6%) 如果我的所得稅率是5%,所以這一筆10萬元的佣金收入 我只要負擔300元的所得稅 ?? 這筆款項是否要主動申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0.123

06/13 17:41, , 1F
一時貿易所得一般是指非公司行號的個人,非常態性買賣後
06/13 17:41, 1F

06/13 17:42, , 2F
的所得課稅吧(併入個人所得),可是你舉例的是 為某家公司
06/13 17:42, 2F

06/13 17:42, , 3F
代銷後收取的傭金,並非你自己的買賣行為,應該無關吧
06/13 17:42, 3F
文章代碼(AID): #1DzNh9V5 (tax)
文章代碼(AID): #1DzNh9V5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