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一時貿易所得
板上關於一時貿易所得的文章甚少
小弟上國稅所網站查到的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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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 個人一時貿易所得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個人一時貿易的盈餘是指非營利事業組
織的個人因為買賣商品而取得的盈餘,所得的計算是採用所得稅法關於計算營利事業所得
額的規定。目前一時貿易所得是按銷貨收入的6%來計算所得額,併入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
得稅。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2條)
(財政部73年12月24日台財稅第6546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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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有一個疑問是,若是以非員工身份幫甲公司(上市公司) 銷售物品
得到了10萬元的佣金收入
(甲公司以現金票支付該款項,
並且跟我說因為我不是該公司員工所以不會有所得稅的問題)
真的是這樣嗎??
我是否會有一時貿易所得的稅要繳交??
若是以該條文所述,納入我所得的是6000元嗎(10萬的6%)
如果我的所得稅率是5%,所以這一筆10萬元的佣金收入
我只要負擔300元的所得稅 ??
這筆款項是否要主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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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0.123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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