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拍屋課營業稅爭議 監院糾正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10622000703&cid=1210
法拍屋課營業稅爭議 監院糾正
2011-06-22 01:13 中國時報 鄭閔聲、沈婉玉/台北報導
財政部在欠缺法源依據下,以行政命令對法拍物品課徵營業稅,
曾被大法官會議認定不符「租稅法定主義」及法律保留原則,宣告
違憲。但財政部遲未完成課稅法源,卻仍對法拍屋等貨品課徵營業
稅。監察院調查認為,財政部無視大法官會議解釋,對法拍物所有
人課以不公平稅賦,昨天通過對財政部糾正。
財政部次長張盛和指出,對法拍物營業稅爭議,包括政府因收不
到法拍物營業稅而無法讓拍定人抵稅的問題,財政部曾提出修法,
但因司法院有不同意見而擱置,未來會努力尋求共識,修法來解決
爭議。
調查監委李復甸表示,民眾買下法拍貨物時,繳納的價金就已經
內含營業稅額,如果民眾把買來的法拍物再次出售,之前繳交的營
業稅額,可以抵扣後來買賣時應繳的稅額;可是,現在卻出現民眾
被重複課稅的情形。
此外,許多法拍貨物通常有設定抵押權,債權人在貨物被法拍後,
可優先受償,剩下的金額才能被拿來繳稅,但法拍價格經常比抵押
款項還低,法拍所得的錢在抵押權時就已經被分配光了,根本沒有
錢拿來繳營業稅,因此過去三年,法拍貨品欠營業稅額,都占欠稅
總額的一成以上。
監察院認為,財政部及國稅局在修訂稅法之前,不應對法拍貨物
課徵營業稅,以免影響民眾權益。
監察院糾正文在這裡:
http://www.cy.gov.tw/sp.asp?xdUrl=.%2Fdi%2Fedoc%2FeDocForm_Read.asp&ctNode=911&AP_Code=eDoc&Func_Code=t02&case_id=100000118
縮網址 http://ppt.cc/iyL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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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報導牽涉到兩個營業稅法上的問題:
1. 拍定人是營業人卻沒有進項憑證可以扣抵.
初步的看法是: 基於營業稅是交易稅及法定間接稅的性質,不
論國稅局就營業稅有無獲得全額分配,拍定人只要繳足拍定價
金就應該取得進項稅額扣抵權, 這是不用修法 (發解釋函) 就
能解決的技術問題.
2. 行船走馬三分險,作生意作到財產被法拍,要用法律規定由國
家承擔納稅義務人無力繳交營業稅的風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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