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High~~~~)時間15年前 (2011/06/23 15:2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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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稅務入口網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74800&ctNode=11789 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為落實加值型營業稅制度,遏阻逃漏,100年1月26日公布修 正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2條增訂第2項規定,明訂營業 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亦即定價應等於銷售額加計銷項稅額,該增 訂條款並自100年4月1日起施行。 該所表示,營業稅屬消費稅性質,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計算銷項稅額,連同 銷售額向買受人一併收取。惟營業人常以牌告價或報價未含營業稅為由,要求買受人除標 價外再支付營業稅,以阻卻買受人索取統一發票之意願,規避開立統一發票。因此,乃增 訂前開規定,以杜取巧。 該所進一步說明,為促使營業人確實依前開規定辦理,本次同時增訂違反該法條之處罰規 定,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未依第32條第2項規定內含營業稅,經通知限期 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被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該所籲請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其定價應內含營業稅。倘有未依規定辦理者亦應儘速 改正。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第三股 黃冠誌,電話:04-8332100轉302) ====== 我自己常常去電腦賣場買東西的時候遇到這類問題, 開收據/發票要外加5%的, 以後遇到這種業者, 可以打電話去國稅局檢舉; 並不是為了害店家受罰, 而是要杜絕某些店家刻意的取巧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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