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捐贈未上市櫃股票 逃稅不成遭罰近億元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時間15年前 (2011/06/26 22:26),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http://www.cardu.com.tw/news/detail.htm?nt_pk=7&ns_pk=13021 捐贈未上市櫃股票 逃稅不成遭罰近億元 仲介招攬只付3千萬 出售股票才可列報 記者 方凡 報導 2011/06/26 捐贈未上市櫃股票須等出售後,才能列報捐贈扣除額(圖/卡優新聞網)   個人對政府機關捐贈,可以全額列舉扣綜所稅,沒有上限,但捐贈金額的認定,在94 年7月以前,沒有明確規定,經常造成納稅義務人高報捐贈金額,來逃漏所得稅。台北市 國稅局針對94年7月以前的捐贈列舉扣除進行查稅,結果查獲一起逃漏稅,補稅加罰近9千 萬。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這名納稅義務人捐贈一批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給某國立中學,然後 以這家國立中學開立的捐贈感謝函,及國稅局核發的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列報 93年度綜所稅的捐贈扣除額1億4千萬,但這名納稅義務人無法提出支付價款證明。   國稅局查核後發現,他是利用仲介招攬,捐贈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給這家中學,仲介人 以低價買進經營不佳公司的股票,再由納稅義務人計算申報列舉扣除的金額,支付了27% 的價款,由仲介人處理股票捐贈事宜。   這間國立中學,後來就以捐贈日的公司淨資產價值計算,開立1億4千萬元捐贈的感謝 函,讓納稅義務人拿去申報扣除。但是實際買進股票的金額,只有3千多萬,國稅局發現 後,即將這件案子移送檢調偵辦相關違法情形。   國稅局並對這名納稅義務人開出補稅單並加罰罰鍰,國稅局通知這間國立中學,告知 這家未上市櫃公司不僅經營不善,還有鉅額欠稅,國立中學因此退回這筆捐贈,因此這筆 捐贈全額被否認,國稅局要求補稅4千4百多萬,並裁處1倍罰鍰,補稅加罰將近9千萬。   國稅局指出,94年7月以後,已經沒有類似案件,因為規定94年7月以後,捐贈未上市 櫃公司股票給政府,要等到政府機關出售股票、取得現金之後,才能依規定列報捐贈扣除 額,等於是把逃漏稅的漏洞補了起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35.178
文章代碼(AID): #1E1q5_rB (tax)
文章代碼(AID): #1E1q5_rB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