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外國總公司與分公司稅務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NEW DOLLAR)時間14年前 (2011/07/06 22:11),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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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請容許小弟我問個實際上碰到的問題 今天外國總公司原本跟台北的客戶直接簽合約 對台北之客戶收取收入 而台灣分公司出人力服務向總公司收取勞務收入 如此一來稅法好像有規定外國總公司需要繳 合約收入的15% * 營所稅率17% = 大約不到3% 而營業稅則在還未有台灣分公司時 由台北客戶代扣繳 另外由於位於高雄的分公司收入係此筆由總公司與台北客戶 簽約所賺來的收入中向總公司收取勞務收入 如此一來亦同時向高雄的國稅局繳交銷項營業稅 這樣感覺有重覆繳的感覺(高雄有繳台北也繳) 所以公司決定未來由高雄分公司直接向台北這個主要的客戶簽約 最後在利益匯回外國總公司 如此一來 會有怎麼樣的稅務問題呢 因為在台北簽的約 客戶是位於台北 會台北高雄同時收營業稅嗎 是不是台灣有分公司且是由台灣直接簽約 就是台灣高雄分公司直接繳給高雄國稅局就行了 另外營所稅的部分會有什麼影響呢 比如利益匯回外國總公司會被課稅嗎 謝謝各位耐心看完這個問題 對我很重要 煩請各位高手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15.34.218

07/08 23:58, , 1F
營業稅則在還未有台灣分公司時 由台北客戶代扣繳 ?
07/08 23:58, 1F

07/09 00:02, , 2F
無固定營業場所 若客戶是4章1節營業人無須繳納營業稅
07/09 00:02, 2F

07/09 00:08, , 3F
營所部份當然就是由分公司申報繳納分公司匯錢到國外總公司
07/09 00:08, 3F

07/09 00:09, , 4F
非屬分配不會被課稅
07/09 00:09, 4F
文章代碼(AID): #1E56qD-3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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