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問了繼承房屋的奢侈稅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5月21日有新作)時間14年前 (2011/07/19 11:49),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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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繼承房子,此屋兩年內賣掉,不必課奢侈稅。 二、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合計只有一棟房子,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 本來即使在兩年內也不必課奢侈稅,但因為繼承不動產的話,在兩年內賣掉那間 非因繼承得來的房子,也是要課奢侈稅。 -- 條文有空再補,沒空就不補了。 ※ 編輯: ilanese 來自: 61.216.248.173 (07/19 11:49)

07/19 18:47, , 1F
"繼承"不是銷售行為=>不課
07/19 18:47, 1F

07/19 18:48, , 2F
自住屋,"維持一棟"也是不課;或其他非自願因素亦可
07/19 18:48, 2F

07/19 18:50, , 3F
更正"繼承"算非自願取得,不課!"贈與"非銷售行為,"不課"
07/19 18:50, 3F
文章代碼(AID): #1E9FwraO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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