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換屋族「一生一屋」優惠 從寬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我看你老實)時間14年前 (2011/08/16 08: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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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屋優惠從寬。名下僅有一屋者,出售舊屋並申請「一生一屋」按10%的土地增值稅率繳 稅時,只要把握購入新屋並將戶籍自舊屋遷出的日期,距離出售舊屋時點不超過一年,即 可免因中斷設籍喪失輕稅資格。 http://udn.com/NEWS/MEDIA/6528272-2627805.jpg
財政部舉例,甲名下僅擁有舊屋A,並已連續設籍達六年,甲在100年1月1日購入新屋B, 並在同月將戶籍自舊屋A遷移至新屋B,以致舊屋出現無人設籍狀態。依據新規定,甲只要 在今(100)年年底前完成出售舊屋A的手續,出售舊屋須繳納的土增稅,即可按最低10% 稅率繳稅。 目前稅法提供國人的換屋減稅優惠共有三種,包括適用最低土增稅率10%,例如一生只能 使用一次的「一生一次」;以及一生無數次,但限制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名下僅能擁 有一屋的「一生一屋」。另外則是退稅機制,不論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均能同時併享重 購退稅的權利,但前提是購入新屋的價值要高於舊屋。 換屋族往往購入新屋後,會出現遷移戶籍至新購房屋情形,導致舊屋因無人設籍,出售時 無法享有換屋減稅優惠。財政部針對換屋族的需要,做出從寬解釋。 土地所有權人新購自用住宅用地,並將戶籍自原自用住宅用地遷至新購自用住宅用地,日 後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時,戶籍未在該地或已再遷回該地者,只要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或 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在原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六年,其遷出戶籍日至 原自用住宅用地出售日期間未滿一年者,仍符合申請一生一屋的低稅率資格。 土地增值稅是出售房地產時,由賣方繳納的稅捐,採累進課稅,最高稅率40%。為鼓勵民 眾換屋,出售自用住宅土地者,其稅率只有10%,但限制一人一生只能使用一次。已使用 一生一次者,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僅有一屋,日後換屋則可無限次重複使用稅 率也是10%的「一生一屋」優惠。 【2011/08/1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6528272.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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