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列舉扣除額(醫療費申報疑問)

看板tax (稅板)作者 (jason)時間14年前 (2012/05/08 11:14), 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 請問列舉扣除額裡的醫療費怎麼算? 因為國泰醫院的醫療費用收據裡有健保費用的欄位和自費欄位 每次所繳的金額是:本次繳費自費的總額。 那報稅時是把本次繳費總額的所有數字加起來就可以了嗎? 會有這個疑問是因為: 當初生產時有在醫院訂餐,膳食費2540元,加上其他自費一共付了3300元 報稅時3300可全報嗎?還是要自行扣除膳食費呢? 小朋友自費打預防針的費用,是否都可申報? 換言之 ~是否可以把所有醫療單據的繳費金額全部加總計算申報,不需要管項目阿? 因為國泰醫院的收據裡,收費項目多達22項...搞得我頭昏><" 有疑問的例如:檢查費、膳食費、嬰兒室費、證明書費,以上都可申報嗎? 另外~國民年金可以報稅嗎?也是算在醫療費裡面嗎? 今年列舉扣除額似乎比較有利 還請各位替我解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190.167

05/08 11:22, , 1F
先回答國民年金是保險費
05/08 11:22, 1F

05/08 11:37, , 2F
除了膳食費"非"醫療行為較肯定以外,其他可以報報看,
05/08 11:37, 2F

05/08 11:37, , 3F
因為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頁當掉,完全無法查詢 = ="
05/08 11:37, 3F

05/08 11:40, , 4F
另外是..下載所得資料若有包含此筆,應是醫院計算過的數字
05/08 11:40, 4F

05/08 11:40, , 5F
兩者比較一下差異吧 @@a
05/08 11:40, 5F

05/08 17:08, , 6F
國民年金和自己投保的保險費加總,最高只能報24000?
05/08 17:08, 6F

05/09 13:52, , 7F
yes
05/09 13:52, 7F
文章代碼(AID): #1Fg8z-T1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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