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列舉扣除額(醫療費申報疑問)
大家好
請問列舉扣除額裡的醫療費怎麼算?
因為國泰醫院的醫療費用收據裡有健保費用的欄位和自費欄位
每次所繳的金額是:本次繳費自費的總額。
那報稅時是把本次繳費總額的所有數字加起來就可以了嗎?
會有這個疑問是因為:
當初生產時有在醫院訂餐,膳食費2540元,加上其他自費一共付了3300元
報稅時3300可全報嗎?還是要自行扣除膳食費呢?
小朋友自費打預防針的費用,是否都可申報?
換言之 ~是否可以把所有醫療單據的繳費金額全部加總計算申報,不需要管項目阿?
因為國泰醫院的收據裡,收費項目多達22項...搞得我頭昏><"
有疑問的例如:檢查費、膳食費、嬰兒室費、證明書費,以上都可申報嗎?
另外~國民年金可以報稅嗎?也是算在醫療費裡面嗎?
今年列舉扣除額似乎比較有利
還請各位替我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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