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醫療費用列舉及健保費金額

看板tax (稅板)作者 (yoyo)時間14年前 (2012/05/28 02:36),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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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各位報稅達人 Q1.在列舉醫療及生育費項目中 國稅局有的資料金額總計是4萬多 其中有一筆2萬多的, 我有申請保險理賠, 實支實付 我知道這筆不能計入 但扣除掉這一筆, 再加上一些有健保的小診所看診的費用 (婦產科及小兒科診所, 耳鼻喉科診所等國稅局未列出的) 金額總計3萬多 Q1-1:可列舉的實際金額比國稅局的金額少 我還需要附上所有醫療單據嗎?? Q1-2:如果我這邊某人某院的單據跟國稅局的資料相符 在Q1-1是要附上醫療單據的前提下 是否可以註明 而不用附上單據呢? (醫療單據快90張~呼) Q2.健保費 之前我有在上班, 老大的健保掛在我名下 7月中生老二 7-9中為產假 9月中至今請育嬰假, 這段時間健保費自付 我看了一下國稅局的資料 我的健保費他只有列出向服務單位收款的4494元 反推一下, 我猜是每月642*7=4494元 Q2-1:9月-12月的繳款單都已經繳了, 但目前不在身邊 如果是100年內繳的, 那健保費的列舉金額是否可以再增加?? Q2-2:9月開始, 我必須自繳健保費, 在此之前都是由服務單位扣 那怎麼會只有4494元呢?? 如果對此金額有疑問, 該向什麼單位確認呢?? 以上問題麻煩各位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3.86.72

05/28 14:33, , 1F
Q1.若妳手邊列舉金額比國稅局多才需附單據,所以不用附囉~
05/28 14:33, 1F

05/28 14:35, , 2F
Q2.問公司。若妳要增加金額則要附繳費證明給國稅局。
05/28 14:35, 2F
文章代碼(AID): #1FmdGVdK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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