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夫妻合購房產未合併申報綜所稅 節稅睜大眼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討厭自我感覺良好的人)時間14年前 (2012/06/19 18:10),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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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7168541.shtml 原標題:夫妻合購房產 節稅睜大眼【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2.06.19 夫妻合購自用房產,所有權人與借款人不同,且未合併申報所得稅時,小心購屋借款 利息支出,這筆年上限最高30萬元的減稅權益,會跟著泡湯。 以可扣除最高上限金額30萬元為例,按照適用所得稅率5%至40%估算,喪失的減稅利益 最少1.5萬元,最多則達12萬元。 財政部規定,登記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所有的自用住宅,由納稅義務人向金融機構借款 所支付的利息,仍應以納稅義務人及配偶為同一申報戶,其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才可 以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做為列舉扣除額減稅。 舉例來說,甲及乙為夫妻,在100年購入一棟自用住宅,由家庭主婦乙做為房屋所有權 人,甲則以自己的名義向金融機構貸款。甲與乙的成年子女丙,因為節稅需要,申報 扶養年滿60歲,但無收入的乙為其受扶養親屬,甲則單獨申報其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說,依據這個案例,甲與乙是夫妻,原本應該合併申報,但是乙既滿60歲,加 上沒有收入,由其子丙列為受扶養親屬,結果即導致甲向銀行申請的購屋貸款利息支 出,因為未與房屋所有權人,即其妻乙合併申報所得稅之故,反而無法列報扣除額減 稅。 財政部強調,夫妻合購的不動產,不論誰出資或向金融機構借款,如所有權人與借款 人不同時,即需合併申報所得稅,否則就會因為借款人與所有權人非屬同一個所得稅 申報戶,遭稅捐機關剔除購屋借款利息支出並補稅。 【2012/06/19 經濟日報】 -- 您有想清掉的雜物嗎? 太多用不著、丟掉又可惜的東西想找個好歸宿? , , 穿不下的衣服、用不到的文具、玩具、娃娃、贈品堆太多不知怎處理嗎? 歡迎來Ptt-Charity公益板逛逛,將可用的物資捐給有需要的單位, ╰ *** 讓您不需要的東西,給最需要的人珍惜,既清空間又可做好事,一舉數得! /\ 市民廣場 → 3.PttAction → 3.PttActivity → 4.Ptt-Charity 公益板邀您一起做公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247.76

06/26 00:21, , 1F
那如果房子的所有人 同時掛在 甲乙雙方底下呢?
06/26 00:21, 1F

06/29 15:08, , 2F
若房子是夫妻共有,應該就不會有此篇案例所遇到的問題:
06/29 15:08, 2F

06/29 15:08, , 3F
所有權人與銀行貸款人不同。
06/29 15:08, 3F
文章代碼(AID): #1Fu50Zuo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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