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姐姐的子女給我扶養

看板tax (稅板)作者 (bhmbezt)時間13年前 (2013/01/06 00:57),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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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想請問一下。 因為我姐姐的子女從小就是給我報扶養, 除了第一年因為沒有在同一戶口,隔二年就馬上要我補稅了。 那我就認了,就直接把稅繳掉。 後來已經遷到同一個戶口,我姐姐也有寫切結書要給我報扶養了。 而且我固定都有匯錢到我姐姐子女的帳戶。(這個可以舉證) 就在去年底,一次寄三張補稅單給我。 原因就寫:父母有能力扶養。(大概意思是寫這樣,而我姐他們家只有我姐夫一人賺錢) 那這樣還有申訴的機會嗎? 當初如果這不能扶養的話,理應第一年要我補稅時就應該寫明原因。 而讓我接下來幾年在報稅時就應該不能讓我扶養才對。 如果沒辦法申訴的話,若是我去補稅了。 那國稅局可以再退稅給我姐他們嗎? 因為小孩我不能扶養的話,理應就是會納入我姐他們扶養才對。 所以我要補稅,那國稅局應該就要退稅給我姐他們才對吧!? 請問一下有版友有相關的經驗可以提供給我嗎? 或是有人知道有沒有什麼申訴的機會呢? 感謝大家給我的意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9.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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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妳要補稅國稅局"應該就要"退稅給妳姐一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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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要先弄清楚什麼是"退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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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置底文倒數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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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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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父母的扶養義務在你之前,父母有扶養能力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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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民法及稅法上當然是由父母來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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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w5k35F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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