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執行業務收入與二代健保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我想帶幸福給大家)時間13年前 (2013/01/17 16: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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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兩年先生變成自行接案 所以每每報稅就有點搞不懂哪些是可扣總額哪些不能抵扣 但今年新政策的二代健保好像跟所得稅又有點關係 我爬了所有的文章好像還是比較不能解決我的困惑 希望能有大大能幫忙解惑一下 有位朋友借給我健保的說明 有一段解釋是 「一、 費基 (一) 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之費基 第1類至第4類及第6類保險對象,有下列所得和收入時,納入補充保險費計收範圍, 但除獎金外,單次給付金額未達5,000元者,免予扣取補充保險費, 至於單次給付金額超過1,000萬元以上,則以1,000萬元計算。 1. 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之獎金, 應全數計收補充保險費。 2. 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但不含第2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 3. 執行業務收入。 但不含自營作業者、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之執行業務收入。 .....] 因為先生是剪接師,所以拿到的扣繳憑單常有9A-92、90、99等格式 所以我很好奇 在黃色那塊文字:是只要付款公司C開什麼樣的格式就不納入補充保費嗎? 今早有打電話問工會,工會是說只要加入工會 他們會開一個證明給我,之後的這種自接CASE收入不用被扣到那2%的補充健保 但算一算一些工會會費福利金還有額外增加的勞健保費用 等於加入工會後至少年收入38萬左右才打平增加的這些費用 年收入不到38萬,這些費用就是多繳的 所以才想請問說,是不是直接跟付款公司講直接用哪種格式做勞務報酬就好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37.97 ※ 編輯: smallnei 來自: 118.169.237.97 (01/17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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