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報稅了 扶養放寬省很大
情況: 弟弟去年中義務役退伍,部隊所領薪資不到10萬,退伍後找不到工作閒逸在家
直到今年才找到工作,我常請他吃麥當勞肯德基漢堡王或幫他買便當(撫養事實),
我申報撫養他是否得扣減免稅額?(薪資部分<10.4萬薪資扣除額應ok!)
依此新聞個人解讀應該是可以,有沒有人有其他意見或看法?
※ 引述《abolaadad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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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列扶養親屬年齡從今年5月報稅開始也不再設限。過去扶養叔伯甥舅等其他親屬,
: 必須限20歲以下在校就學、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者,才可以扣減免稅額,以致20歲至60
: 歲間無謀生能力,但確受納稅人扶養的其他親屬,無法享有減稅利益。
:
: 配合司法院大法官第694號解釋,財政部取消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的年齡限制,並自101年
: 的12月30日生效。
:
: 財政部說,因生效日落在去年年底,不管納稅人實際扶養扶養其他親屬的天數長短,即使
: 只有一天,也可以申報扣減其他親屬的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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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19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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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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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再google一下
大法官修正的是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規定
兄弟姊妹的規定在第三目,跟這次修訂無關
但第三目規定:滿20歲無謀生能力受扶養
請問如何認定無謀生能力?何謂無謀生能力?
薪資低於薪資扣除額不算嗎?或需要何種證明?
依第一目針對父母的規定而言:年滿60無謀生能力受扶養
我父母未滿70我已經報撫養很多年了都ok,不需任何無謀生能力證明
同理依第三目規定,我認為弟弟年薪不足10萬應可申報扶養扣除免稅額
以上,個人理解,歡迎不吝指教,或有實例更好
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免稅額內容:
(一)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六十歲,或無
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其年滿七十歲受納稅
義務人扶養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
(二)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
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因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二十歲者,
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或因身心障礙或因無
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四)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
條第四款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未滿二
十歲或滿六十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 編輯: sb56 來自: 111.251.195.83 (04/24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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