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綜所稅申報後發現有誤(結婚當年度)

看板tax (稅板)作者 (keymo)時間13年前 (2013/05/01 08:24),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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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版友、報稅先進: 關於綜所稅有一件急事想問 夫妻在101年度結婚 原以為夫妻分開報划算 妻子不慎先用自然人憑證就單獨上傳申報了(使用活期存款繳稅) 但發現 和先生一起報比較划算(因列舉扣除比較多...) 想要更改 但使用先生自然人憑證再登入報稅系統 登入後,無法帶出妻子的所得資料 系統顯示"該納稅義務人(妻子)已申報" 不給帶資料... 但我們確實是要合併申報比較划算 (最好是先生是納稅義務人,妻子是配偶) 請問我們該怎麼更正? 可否先把妻子上傳的資料作廢? 還是我們得跑一趟國稅局? 感謝解答 心急的版友>_<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30.183.3

05/01 09:35, , 1F
不需要作廢妻子上傳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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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9:36, , 2F
請妻子再用自然人憑證申報一次(第2次的資料會覆蓋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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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第2次的再加入先生的所得資料(配偶合併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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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無法下載先生的所得資料就用登打方式加入
05/01 09:38,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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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合併申報的話,誰做納稅義務人都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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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4:27, , 6F
感謝解答!
05/01 14:27, 6F
文章代碼(AID): #1HW63MOB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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