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軟體自動帶入列舉扣除額還需附證明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加油,我自己!(g)時間13年前 (2013/05/04 16:40),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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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這個問題,我也有相同的一些困擾: 1.系統帶入的醫藥及生育費假設只有800元,都是在A醫院的花費, 此外我手邊有C診所.D醫院的單據,在C與D這二間醫院診所的花費共2000元, 卻沒保留A醫院的單據,用列舉方式申報,在系統修改金額為2800元, 之後檢附的單據只要附上C診所與D醫院的單據即可,不必再附上A醫院的, 這樣的做法是對的嗎?? 2.若醫院.診所有些單據沒有蓋上門診或醫院章,這樣符合可檢附的條件嗎?? 3.再一個笨問題,每半年洗牙的收據是否也可以檢附?? 懇求對於列舉醫藥及生育費有經驗的人,幫我解答上面的問題,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59.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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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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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確定。網路上有一說"不蓋章"是診所逃漏稅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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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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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1樓的回答,於問題1的答案,我打去國稅局問,他們說A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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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的單據也要附,好在我都有找到,連同沒蓋門診或醫院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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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據都一起附上去了,屆時如果要補稅那就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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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XCc19W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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