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醫療收據自付費用項目有
掛號費:150
基本部分負擔:50
藥品部分負擔:40
自費金額:600
想請問一下這樣我的醫療列舉扣除額可扣除的金額是240 還是840呢
另外再請問 若是我跟國稅局申請的資料醫療金額為A
後來我有在找到另外的醫療收據金額是B
這樣我網路報稅時是要把帶入的A金額刪除新增A+B的醫療
還是再新增一筆B金額的醫療就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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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6.192.214
※ 編輯: candy6 來自: 219.86.192.214 (05/12 20:41)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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