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重購自用住宅報稅疑義?
請問一下
我去年8月賣房子
賣出比當初買進高
是否就不算財產交易損失??
而且要報財產交易所得???
之後9月時將戶籍從賣的房子遷回老家
12月又買了新房子
但是戶籍尚未遷入新房子
那能不能算重購自用住宅??
還是戶籍一定要遷入
那如果現在趕快遷入算嗎??
還有我在賣房子後將戶籍遷出
房貸利息可否拿來作為列舉扣除額??
我在報稅系統裡輸入所得資料時
新增一筆財產交易所得時有下列問題
1.有一欄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要去哪裡查詢??
2.有一欄位 "必要費用及成本" 所指為何??而且無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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