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外籍員工被公司多扣綜所稅
本人去年依親來台,目前還是拿居留證工作(免工作證),
現在的公司是今年四月底開始上班,
薪資是由人資處理,剛好四月的薪資要已結算,所以合併5月發放,
第一次拿到薪資是4月21~5月30的薪資,共3XXXX,
被扣18%的所得稅,公司是說因未滿183天所以先扣18%,
結果6月的薪水只有26XXX也是被扣18%,
一直到7月也是被扣18%,我在想不是過了183天了嗎?
人資卻說是以入職開始計算…
後來我發現基本薪資*1.5才需要扣18%,以我的情況其實只要扣6%,
所以我被多扣了3個月的12%,
我跟公司反應,公司卻說因他們是以一整年來報稅的方式,
6、7月的多扣部份會以抵扣的方式抵扣以後的的月份,
5月因超過28170所以還是以18%計算,明年再叫我自己報稅退稅。
1. 公司多扣的部分不能退還嗎?(目前人資不願意跑流程)
以抵扣的方式實際上我不是虧了這幾個月的時間?
(若我拿去投資/定存還有利息的說…)
還是我可以自己去跟國稅局申請重溢繳退稅?
http://service.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09W/OLFETWW04/0
2. 5月份公司扣18%是正確的嗎?因為我的薪資的確只有26XXX
剛好4、5月合併發放才有3XXXX,還是能用6%的稅額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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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月也是26XXX,所以他還是多扣成18%…
可是公司不想幫我弄,我也只能摸摸鼻子嗎?沒有規定能讓公司一定去用嗎?
※ 編輯: olivelovers 來自: 1.34.113.149 (08/04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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