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外籍員工被公司多扣綜所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憂鬱少女)時間12年前 (2013/08/04 18:21), 編輯推噓3(307)
留言10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本人去年依親來台,目前還是拿居留證工作(免工作證), 現在的公司是今年四月底開始上班, 薪資是由人資處理,剛好四月的薪資要已結算,所以合併5月發放, 第一次拿到薪資是4月21~5月30的薪資,共3XXXX, 被扣18%的所得稅,公司是說因未滿183天所以先扣18%, 結果6月的薪水只有26XXX也是被扣18%, 一直到7月也是被扣18%,我在想不是過了183天了嗎? 人資卻說是以入職開始計算… 後來我發現基本薪資*1.5才需要扣18%,以我的情況其實只要扣6%, 所以我被多扣了3個月的12%, 我跟公司反應,公司卻說因他們是以一整年來報稅的方式, 6、7月的多扣部份會以抵扣的方式抵扣以後的的月份, 5月因超過28170所以還是以18%計算,明年再叫我自己報稅退稅。 1. 公司多扣的部分不能退還嗎?(目前人資不願意跑流程) 以抵扣的方式實際上我不是虧了這幾個月的時間? (若我拿去投資/定存還有利息的說…) 還是我可以自己去跟國稅局申請重溢繳退稅?   http://service.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09W/OLFETWW04/0 2. 5月份公司扣18%是正確的嗎?因為我的薪資的確只有26XXX 剛好4、5月合併發放才有3XXXX,還是能用6%的稅額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5.128.19

08/04 19:20, , 1F
我先提一下好了 18%起扣點計算方式為基本工資×1.5
08/04 19:20, 1F

08/04 19:21, , 2F
19,047元×1.5=28,571元 超過此金額是扣繳18%
08/04 19:21, 2F

08/04 19:22, , 3F
滿183天部分是指個人在台天數為準 以護照出入境戳章日期
08/04 19:22, 3F

08/04 19:25, , 4F
做判斷 另外每年重新計算 以你的例子雖然是去年就入境
08/04 19:25, 4F

08/04 19:28, , 5F
但今年要到7/2日你才算滿183天
08/04 19:28, 5F

08/04 19:31, , 6F
所以你6月部分的薪資的確是被多扣
08/04 19:31, 6F

08/04 19:32, , 7F
第一個問題多扣的部分申請退還是要由公司提出申請
08/04 19:32, 7F
我7月也是26XXX,所以他還是多扣成18%… 可是公司不想幫我弄,我也只能摸摸鼻子嗎?沒有規定能讓公司一定去用嗎? ※ 編輯: olivelovers 來自: 1.34.113.149 (08/04 21:48)

08/05 00:23, , 8F
我想公司是懶得更正扣單吧
08/05 00:23, 8F

08/15 16:48, , 9F
溢扣部份除了退還也可申請扣繳稅款內留抵 就是之後的薪資
08/15 16:48, 9F

08/15 16:49, , 10F
需要扣繳的稅額用之前的抵繳 不要再扣
08/15 16:49, 10F
文章代碼(AID): #1H_YiYzZ (tax)
文章代碼(AID): #1H_YiYzZ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