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扶養伯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加油)時間13年前 (2013/05/28 10:08), 編輯推噓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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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接到納稅人查詢有關個人申報扶養合於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無謀生能力」且受其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及未滿二十歲或滿六十歲以上之其他親屬或家屬等,應檢附何種證明文件,始符合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規定,特提出說明如下:   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所稱「無謀生能力」,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者。 (二)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等,並取具醫院證明者。 (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六十歲直系尊親屬,除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免稅所得者外,其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應檢附非屬前開免稅所得者之適當證明文件)。 (四)其他經村里長調查證明,顯無謀生能力並取具村里辦公處之文書者。   九十二年度綜合所得稅於九十二年五月一日起開始辦理結算申報,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合於前述規定之直系尊親屬、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及未滿二十歲或滿六十歲以上之其他親屬或家屬時,須檢齊相關證明文件送稽徵機關,俾憑核認減除扶養親屬之免稅額。 我伯父已經超過80歲 無子女 沒有工作所得 我們平常也都有照顧他 有撫養的事實 去年有把他列入 扶養親屬 但是最近收到被剔除的通知 因為伯父住的地方是很舊的房子 有土地 這種農地加上很舊的三合院 只是我們的老家 因為這樣就說有謀生能力 ? 國稅局認為有土地財產就不能撫養 我查了法律 找不到這一項標準 希望知道的人可以回答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2.87.29 ※ 編輯: yowantl 來自: 210.202.87.29 (05/28 10:10)

05/28 10:50, , 1F
所以你們沒住一起?那你所稱"有扶養的事實"是?
05/28 10:50, 1F

05/28 10:52, , 2F
住附近 每天有供應餐點 以及其他照護
05/28 10:52, 2F

05/28 10:53, , 3F
還有其他林林總總 主要是我爸在負責
05/28 10:53, 3F

05/28 10:58, , 4F
題外話是標題不知道為何漏了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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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11:07, , 6F
這是高雄國稅局的免稅額審查原則,有房產是會被剔除的
05/28 11:07, 6F

05/28 11:08, , 7F
其他親屬的審查真的比其他三種嚴格
05/28 11:08, 7F

05/28 11:38, , 9F
最高法院20年度上字第229號判例,念同宗之誼而給與津貼,
05/28 11:38, 9F

05/28 11:39, , 10F
念此種慈惠施與行為,乃本於雙方之感情而生,於法原不能
05/28 11:39, 10F

05/28 11:39, , 11F
援為要求扶養之之根據。
05/28 11:39, 11F
文章代碼(AID): #1Hf16p5Y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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