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屋為3人聯名持有,租客欲報稅,如何做?

看板tax (稅板)作者 (Jessie)時間12年前 (2014/02/06 20:36),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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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朋友代po, 想請教大家,關於所得稅中的租金收入,如何認定問題~ 如有不妥,會自行delete, 房屋為3人共同聯名持有, 租客欲報稅, 但與租客簽房屋合約為其中1人屋主(非3人 屋主皆簽約), 國稅局如何清算租金收入? 例如: 租金收入12000元/月, 所得稅 只算在其中1人簽約屋主身上, 還是會分算在3 人屋主各4000元 ? 亦或是會 3人屋主都算12000元 入所得中 ? 非常煩惱的原因是因為租客一旦報稅, 我們其中2人所得級距可能會從5% 跳到 13%, 對我們來說負擔有些大, 因此必須先弄清楚 關於此狀況, 租金收入是平均分攤到3人, 還是主要簽約人身上? 屋主若用標準法扣除去申報, 但唯有在租金收入用收入-列舉成本(如貸款利息等等)可以嗎 ? 還是一旦有列舉, 所有都要用列舉? 還是直接用租金收入的57% 申報就好? 感謝回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8.18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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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不一定是"房屋所有權人",要看租金收入實際上由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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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若三人共有,由一人名義出租,實際上是三人分,建議該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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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的比例申報。 也就是若持分各1/3,那就月收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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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金不是由出租人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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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會並入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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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yu7XkW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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