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賠償給公司的金額可以抵所得稅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在植樹節植牙)時間12年前 (2014/05/08 23:32), 12年前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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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cclo (喜歡早晨ˋ^.^ˊ)》之銘言: : 其實針對這一篇我還是很想發問一下 : 至底文找不到相關內容呀>"< : 可以尋求各位大大幫忙回答一下嗎? : 因為我也遇到相同問題... : 因為2012領的紅利確實有被扣稅 : 但是2013辭職,因為公司合約所以要吐出一大筆賠償金 : 這筆賠償金造成2013的所得大缺水是事實 : 如果無法報稅,著實不合理 : 公司收到這筆錢,也就像a64tototo大大所說的黑錢 : 好康都被公司給拿走了 : 這樣基層員工真的很虧耶>_< : 還是有其他可以尋求賠償的管道?? : 像前公司索取嗎? (是去抗議的意思嗎?) : 如果真的無法,也只能自認倒楣了,唉~~ 我有問過。但沒答案。 案件內容: Dear Sir, 公司會在每年年初發獎金,但規定必須在公司裏待到年底 ,否則獎金必須繳回公司,但所得稅自行負擔。但實際上員工並沒有拿到這筆獎金 。就事實上來說沒有所得卻課稅,並不是很合理。 還是說在公司要回獎金時,可以 要求什麼證明,在隔年申報所得稅時,得以扣除這部份的薪支。 感謝您熱心的回答 案件解答: 台端所詢綁約獎金退還應否繳稅乙節,相關事實究屬違約賠償或係其他 原因未收到獎金,因台端未提資料供參,致無從據以瞭解實情。台端可提供具體明確 之資料供核,俾憑認定真實事實;另台端如認公司開立之扣繳憑單有誤,亦可逕洽該 公司辦理更正事宜. 敬祝 平安順心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關心您! 如果是我,我可能會直接把薪支獎金該欄扣除獎金,如果補要求補稅,再到國稅局 說明,把獎金返還公司的證明給國稅局看。如果真的不行,應該只會要求補繳。不 至於罰款吧!? 還是版上有稅務高手可以再說明一下呢? ======================================== 另一個想法是,到底這筆獎金有沒有公司或個人繳過稅? 公司發放時,一定是把這筆獎金列為支出。因此這筆錢就不算公司盈餘,就不會繳到 營所稅or其他稅(未分配盈餘)。也就是說公司放發當時是預期要員工來繳所得稅。 但事後員工將獎金返還公司了。到底有沒有算公司收入? 我個人覺得應該要算收入耶。就算是罰金也算是公司業外收入? 那如果這筆錢既是公司收入就應該繳稅,既然公司繳了,員工又要繳所得稅,那不就 繳了兩次稅? 所以我覺得理論上個人是有機會可以免繳的。 micclo: 試試看,有結果記得讓我知道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221.24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ax/M.1399563141.A.C2D.html ※ 編輯: awaeleven (111.251.221.247), 05/08/2014 23:49:45

05/09 10:59, , 1F
其實這就是違約賠償金啊,換個名目而已。
05/09 10:59, 1F
文章代碼(AID): #1JQwE5mj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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