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扣營業稅跟執行業務所得共15%,合理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阿姨)時間10年前 (2015/10/15 22:1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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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bishisekai (殺米西)》之銘言: : 請問各位對稅務了解的前輩們 : 之前在建設公司底下的代銷處做代銷 : 我是領底薪,有成交還會有額外獎金 : 但是沒成交,剛領薪水發現被扣了 : 營業稅5%,執行業務所得10% : 整整15%...會計那邊講一堆我聽不懂的東西 : 意思說建設公司委託代銷賣房,所以有營業稅(不過為啥扣我?) : 執行業務所得:說這樣報如果賺100萬,只會認列80萬,對我們比較好? : 所以想請問一下,這樣合理嗎? : 我該怎麼做才能要回來?或著該怎麼去檢舉? : 雖然我才做不到一個月,但是公司制度爛到炸 : 連勞健保都沒有(最後有被扣個二代健保就是) : 麻煩各位指教一下 從沒有加勞健保看起來,公司方面是打算將你們的關係解釋成 雇傭(X),委任(O) 一般在申報扣繳憑單所得類別時 如果是(固定)在某間公司上班,你們的關係就屬雇傭,需加勞健保 而申報的所得類別屬(薪資所得) 如果是自行在外面接案子,可以同時承接多家公司的CASE,也就是沒有在固定公司上班 公司就無需幫你加勞健保,但須扣二代健保,這時候就是屬委任關係 而申報的所得類別屬(執行業務所得) 從你的描述裡知道你們實際上是雇傭關係,公司卻是用委任關係處理 就我所知,很多建設公司的確都是這樣申報發給員工的銷售獎金 因為銷售獎金通常金額都不小,但卻不見得每個月都有 而在公司的立場,如果將銷售獎金申報為薪資所得 勞健保跟勞退的投保金額會被拉高,公司成本會增加不少 所以利用銷售獎金的不確定性將其解釋為執行業務所得 另一個類似的例子:經紀公司與旗下藝人  稅金的部分 執行業務代扣的10%,在開立扣繳憑單時會顯示在你的扣繳憑單上 假設所得金額100萬,代扣10萬,實領90萬 而這代扣的10萬是公司幫你代扣繳給國稅局的,屬預繳性質 明年五月你申報個人綜所稅時,這10萬的稅金是可以多退少補的 例如: 計算出來需繳12萬所得稅,會先扣掉10萬,你只要再補繳2萬 計算出來需繳8萬所得稅,而你先預繳10萬了,國稅局會在退你2萬 但退稅的前提是你有去主動申報綜所稅,國稅局才會退稅給你 而這代扣10%是稅法規定的,公司也沒有A你這10% 因為這筆錢最後還是你的,只是先預繳給國稅局,透過合法申報綜所稅還是能拿回來 而申報執行業務所得,的確像會計講的可以認列費用 假設國稅局給這項執行業務所得核定的費用率為20%(每種執行業務所得不同) 你的所得金額為100萬,就可以先減除20萬的費用,只需申報80萬的所得 至於營業稅5%我認為是不合理的 現行的營業稅稅率是5%沒有錯,公司開立發票給客戶時的確也是要繳納5%稅金 但這不應該由你負擔,有可能公司認為你們是(委任)關係 而銷售佣金的部分公司替你開發票給客戶,所以5%要由你負擔 原諒我替你公司找理由,但文中看起來公司似乎是打算這樣解釋 結論: 一、如果是申報執行業務所得,代扣10%合理,但是5%營業稅不合理 二、10%要不回來,因為已經繳給國稅局;5%看公司的良心 三、檢舉可以,依照上例,你的所得被改回薪資所得,你沒有費用率可以扣除   你的所得100萬通通認列,而公司部分被罰款了事 以上,有錯幫更正Q_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96.2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44918440.A.D51.html

10/18 11:1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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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7xIerH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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