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土地和房屋持分之贈與

看板tax (稅板)作者 (仗義每多屠狗輩 負心皆是)時間10年前 (2016/01/10 17:04), 10年前編輯推噓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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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ge1467 (大黑)》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土地和房屋持分之贈與 : 時間: Fri Jan 8 17:24:57 20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61.113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52245100.A.233.html : 推 taoist9999: 你省了八千塊,將來可能要多付很多稅,尤其是房地合一 01/09 14:09 : → taoist9999: 稅。 01/09 14:09 : 推 Jeffery71: 贈與,不會影響房地合一稅吧? 所稅14-4I本文後段? 01/09 20:47 : 推 adey40: 一樓說的應該是將來出售時成本計算由市價變為贈與現值了 01/09 21:46 因為今年登記的,所以適用房地合一稅 以下設算不知道是不是有誤會還請各位專業的指證 假設原PO移轉的持分現值 220萬,市價約 800萬。本次移轉繳交的土增稅 50萬 原本不贈與,日後出售要繳的稅,假設日後出售公告現值跟市價不變 一.房屋所得稅:按現值*該區公告所得稅率計算 = 假設為 100萬*20% = 20萬 二.土地增值稅:50萬 總稅金為70萬元。 贈與後:少量費用沒計算 一.土地增值稅:50萬 二.房地所得稅:800萬-220萬-50萬=530萬 為認定所得稅,按持有多少年去繳納 假如沒有減免課稅的話,額外要多繳 59.5萬(持有十年上) ~ 218.5萬(持有一年內) 減免課稅:自用住宅 400萬元,超過400萬按10%課稅,此範例等於13萬稅金。 重購退稅:換大屋全額退,換小屋比例退稅。 另外出售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房屋者,在計算實際持有期間時,亦可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 持有的年期合併計入持有期間。 所以 如果市價跟公告現值差異越大,越不適合2016.1.1以後做其他過戶 假如差異不這麼大,又可以滿足日後自用住宅的減免課稅方案,倒是沒有太大差別 不知道這樣理解有沒有錯誤,還請大家指正,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4.20.1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52416683.A.879.html

01/10 17:17, , 1F
提醒:房地合一扣的是土地漲價總數額,而非直接扣土增稅
01/10 17:17, 1F
謝謝提醒 新制的土地稅目是 增值稅 + 超過土地漲價總數額部分課徵所得稅 所以我的理解是所得額530萬=800萬(市價)-220萬(取得成本)-50萬(要繳的土地增值稅) 不知道是哪邊有錯誤呢? ※ 編輯: kilmo (61.64.20.157), 01/10/2016 17:30:04

01/10 18:10, , 2F
原文是想過戶,是否該改成2016.01贈與or買賣,將來再次買
01/10 18:10, 2F

01/10 18:11, , 3F
賣可能要繳的稅比較? 謝謝
01/10 18:11, 3F

01/10 20:29, , 4F
是計算他如果不過戶,直接出售要繳的稅。跟2016年後過戶贈
01/10 20:29, 4F

01/10 20:29, , 5F
與,之後受贈人再賣出要繳的房地合一稅去比較
01/10 20:29, 5F

01/11 12:26, , 6F
是阿,我是想說,原文就問:長輩想把祖厝1/6過戶給他
01/11 12:26, 6F

01/11 12:27, , 7F
您這計算就跟他問的不同了,是吧。還是感謝您的回覆。
01/11 12:27, 7F

01/13 23:43, , 8F
一樓是指所得額800-220-漲價總數額(非土增稅50)才對
01/13 23:43, 8F

01/13 23:46, , 9F
再者如未贈與,也應該以實價申報所得稅,別告訴客戶以
01/13 23:46, 9F

01/13 23:47, , 10F
現值申報,以免日後遭國稅局補稅加罰
01/13 23:47, 10F

01/14 14:34, , 11F
土地增值稅可以當作成本嗎?
01/14 14:34,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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