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法定盈餘公積配發現金股利

看板tax (稅板)作者 (1+0)時間9年前 (2016/07/25 00: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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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的問題如下: 假設公司將法定盈餘公積配發現金160萬(符合要件)及104年度盈餘分配,公司104年賺1 00萬,98-103年待彌補虧損10萬,而公司主張法定盈餘公積係以87-99年之150W(股東可 扣抵稅額30萬)加上86年度之10萬計160萬發放現金股利,而我的問題如下: 1.計算可扣抵稅額比率上限時,應先加計30萬之稅務後計算當年度可扣抵稅額比率,但在 算上限時該以哪一年度彌補虧損?而法定盈餘公積160萬及104年度之盈餘分配100萬所帶 走的可扣抵稅額各是多少? 2.若有99-103年度之法定盈餘公積會影響到此題嗎? 3.賦稅署之網站有解釋盈餘分配及發放法定盈餘公積應以同一ICA比率,但釋例好像又不 是這麼一回事?還是我誤會了同一比率的意思?http://www.dot.gov.tw/dot/home.jsp?m serno=200912140005&serno=200912140018&menudata=DotMenu&contlink=ap/news_view.j sp&dataserno=201606300002 以上,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1.37.1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69379004.A.DF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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