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漏報稅額罰款

看板tax (稅板)作者 (zziipp)時間9年前 (2017/04/27 12:34), 編輯推噓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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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nana321 (香蕉)》之銘言: : 請問所得稅法,依規定應課稅之所得額在新臺幣25萬元以下或其所漏稅額在新臺幣1萬5千元 : 如果ipo沒報是用那條處罰。 : 可以申請晚幾天補申報ipo嗎,會有罰則或利息嗎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M910x. 不好意思~借此文開頭!! 事情是這樣的~~~103年年初貸款買房,103年9月公證結婚,104年5月報稅 以往都是網路系統上按一按然後信用卡繳款~ 當年度我繳了不到3000...當時還以為這是貸款跟合併申報後省下來的費用 很開心XD 結果~今年4月初我收到一張國稅局寄來的掛號~ 裡面有一張103年度的補稅單~外加一張20%的罰單 T_T 我打去國稅局詢問承辦人~他說我當年用合併申報~但其實沒帶到配偶的資料 然後因為我補稅金額超過15000~所以還要加罰20%~ 我的問題在於為什麼我103年結婚了..104年報稅系統沒辦法帶到我的配偶資料? 但我去年申報的時候~一樣的方式卻已經可以自動帶入配偶資料? 另外~漏繳是不是不會寄通知函限期補繳? 我如果收到~我就乖乖去繳了~又不是存心要逃漏稅..畢竟繳稅本來就是國民的義務 罰金的部分是正常的流程嗎?因為真的對稅法這些細節不了解... 想請教大家...如果這就是補稅的正常程序...那我就忍痛去繳納20%的罰金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2.178.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93267646.A.BA1.html

04/27 12:55, , 1F
我覺得你認知有問題 103年是104年5月報,104年是105年5月報
04/27 12:55, 1F

04/27 12:56, , 2F
當年度結婚隔年一定查不到,你一定是用KEY,以為只用KEY就會
04/27 12:56, 2F

04/27 12:56, , 3F
跑出來,並沒有, 當年度結婚,可以選擇分開與合併
04/27 12:56, 3F

04/27 12:57, , 4F
你用KEY,只是多出來一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配偶所得資
04/27 12:57, 4F

04/27 12:57, , 5F
料完全不會出來,要用匯入才會出來。
04/27 12:57, 5F

04/27 12:57, , 6F
你的情形就如同我去年幫人回覆 是一樣的 #1OPdVrub
04/27 12:57, 6F

04/27 14:59, , 7F
只能說第一次結婚~第一次合併申報~都沒經驗阿XD~
04/27 14:59, 7F

04/27 15:01, , 8F
謝謝您的回覆喔!!
04/27 15:01,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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