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已繳稅和扶養資料 但想剔除一位資料重繳?
搜尋一下沒看到類似狀況
如果有的話麻煩請告知我 謝謝!
情況:
目前所得稅 已經繳完 一共扶養三位親戚家屬
但是後來計算才發現 其中一位是父親 父親的部分雖然只有股利所得
但是股利所得已超過八萬五
所以父親自己報的話不用繳稅 反而我報了我要繳超過八萬五的部分的稅
已經用網路健保卡報完也繳完稅了 扶養需要的文件也繳了
問題:
1.我知道網路在申報一次可以覆蓋過去舊的資料,就剔除掉父親,再報一次,然後我在繳
一次新申報的資料的所得稅,父親再自己報一次,之後國稅局再退我溢繳的部分,這部分
應該是這樣吧?
2.另一個問題就是,另外兩位扶養家屬有繳扶養需要的資料,這部分的資料要再繳一次嗎
?之前繳的時候上面的資料"應檢送各項文件單據申報表"是寫扶養三位,所以我不確定這
兩位的扶養資料需要再繳一次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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