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所得稅中房屋財產交易所得如何算?

看板tax (稅板)作者 (jsg)時間9年前 (2017/05/04 11:39), 編輯推噓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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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家母於民國101年3月買屋,房地總價$520萬。另裝修費用$175萬。 於民國105年10月賣屋,房地總價$680萬。 持有時間超過四年半,請問要如何計算售屋所得? 買賣的契約書都還在。 因101年的裝修費用沒有收據。 售屋所得就是 $680萬 減 $520萬 減 契稅 減 代書費 嗎? 房子一直是自用。 現在我看到 " 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收入總額 減 必要費用) X 房地比" 請問什麼是房地比? 房地在雲林縣斗南鎮 實際上賣屋沒賺到錢,現在申報綜所稅如果要繳很多稅,不是虧大了? 請問怎樣可以繳最少的稅? 甚或不需繳稅? 先向解答者說謝謝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0.19.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93869190.A.094.html

05/04 13:19, , 1F
你交易的所有規費跟服務費以及整修房子的費用都算
05/04 13:19, 1F

05/04 13:20, , 2F
這是教我們找裝潢/整修的時候一定要拿收據
05/04 13:20, 2F

05/04 13:20, , 3F
我前年賣房子因為沒有保留當初裝潢的收據(約五十萬)
05/04 13:20, 3F

05/04 13:21, , 4F
結果今年初被要求補所得稅,那部分算了我20萬的收入
05/04 13:21, 4F

05/04 22:38, , 5F
房地比,是指當初買房的購屋合約就載明 (舉例)土地:700萬
05/04 22:38, 5F

05/04 22:39, , 6F
建物:300萬。但若購屋實合約未載明,就不能在賣屋時主張
05/04 22:39, 6F

05/04 22:41, , 7F
因為你可以用舊制,土地是土增稅沒有財產交易所得的問題
05/04 22:41, 7F

05/04 22:44, , 8F
單純計算"房屋"交易金額在扣除必要費用 折舊等,才是所得
05/04 22:44, 8F
文章代碼(AID): #1P2gA62K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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