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建物及土地過戶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朱先生)時間9年前 (2017/05/19 16:46), 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與各位大大請教一下 情況是 我爺爺要過戶祖厝給我(父母不在了) 計算公告土地現值,約180萬 狀況一:直接贈與,土增稅適用一半稅率,大約60萬 狀況二:交易方式(適用一生一次自宅優惠稅率),大約20萬 考量稅額價差高達40萬,應該會用交易方式節稅。 但實際面臨到沒有180萬能夠自行支付。 在思考該如何處理時,發現有函說明。 財政部71/01/06台財稅第30040號函 「贈與」移轉並非「出售」,不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 土地增值稅。配偶及三親等親屬間之土地「贈與」,自不得適用。 但配偶及三親等親屬(編者註:現行法只限於二親等親屬間)間之土地「買賣」,因依遺 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第 六款規定,未能提出支付價款證明,經稽徵機關核定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者,如符合 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准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財政部71/01/06台財稅第 30040號函) 我有個方案,請各位看是可行。 擬定 交易合金額180萬元,以自用住宅稅率進行,(合約上註明價金由贈與的免稅額支付) 國稅局申請免稅證明(合約價金部分) 針對各項稅務, 國稅局針對贈與稅部分未滿220萬,不會課贈與稅。 地方稅務局,土增稅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部分,則參考上文台財稅第30040號函 這樣方案是否可行?? --- 發問之前請確定自己先作下列三件事。 1.看過置底的FAQ 2.看過文摘裡的綜合所得稅講座。 (按tab進入文摘) 3.使用/搜尋過關鍵字。 都做過的話就按10次ctrl+y刪除這段話開始發問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32.18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95183578.A.608.html

05/19 20:00, , 1F
如果你只考慮到節稅問題的話,爺爺立遺囑將祖厝全部由
05/19 20:00, 1F

05/19 20:01, , 2F
你單獨繼承不是更好。
05/19 20:01, 2F

05/20 14:53, , 3F
遺囑有特留,又有代為繼承會很麻煩
05/20 14:53, 3F
文章代碼(AID): #1P7h3QO8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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