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夫妻分開報稅,先生可以撫養岳父岳母嗎
如題,
我跟先生戶籍沒有在一起(我在高雄,先生在雲林),
去年登記結婚,今年想要分開報稅(分開繳比較划算),
請問那這樣先生可以報撫養我的父母,然後我不要報撫養嗎?
我打電話去高雄的國稅局問,高雄的回答我不行(而且轉了兩個承辦都說不行)
我打電話去雲林的國稅局,問過兩個不同承辦都說可以
請問這有法令依據嗎??
不知道為什麼會出現兩個縣市說法不同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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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c大
我要自問自答一下,真的可以
有打去台北的國稅局問說可以
依據財政部81年3月17日台財稅第810761113號
※ 編輯: xin9454 (117.56.216.97), 05/25/2017 13:30:25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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