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伙食費一問
※ 引述《cclever (mimic)》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伙食費一問
: 時間: Tue Jun 6 16:43:21 2017
:
: 目前遇到勞健保全薪如何定義問題
:
: 扣繳憑單上所列應該是應稅
: 每月伙食費2400屬免稅,沒列入應稅金額
:
: 看到健保局解釋,健保法施行細則55條規定,薪資所得總額應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代號
: 50)規定
:
: 勞工伙食費未列於代號50薪資所得計算,故不列入投保單位(雇主)支付薪資所得總額計
: 算。
:
: 那到底伙食費要不要計入全薪內投保?還請強者版大解釋,謝。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2.207.163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96738603.A.3F1.html
: → AFP: 要。受僱者應以合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工資計算其投保金額 06/06 23:20
: 推 ciza: 免計,申報薪資時,伙食費就已不計入薪資。健保局也是直接 06/06 23:23
: → ciza: 拉國稅局資料計算,公司一月申報各類扣繳時,當然也不會將 06/06 23:23
: → ciza: 伙食費計入薪資,而是另作伙食費用 06/06 23:23
: → ciza: 當然超出部分就要計入 06/06 23:24
: → AFP: 伙食費沒有報勞健保,哪天公司需要跟稅局協商就知道了 06/07 09:29
: → AFP: http://www.bli.gov.tw/sub.aspx?a=BbVdB5VfkGY%3D 06/07 09:32
: → AFP: 勞基法的工資就是含伙食費,沒有報的目前沒事不代表以後沒事 06/07 09:33
: 推 ciza: 不需要跟國稅局協商,除非你報的薪資有問題,在結算申報時, 06/07 10:46
: → ciza: 薪資本來就不會將稅法規定之每月2400伙食費用免稅限額計入。 06/07 10:46
: → ciza: 而健保局又是拉國稅局資料來計算,會被加計只有一種可能,薪 06/07 10:46
: → ciza: 資異常高於保額,但在合理範圍內,很少會再被追。 06/07 10:46
: → AFP: 我是指營所稅的協商,伙食費沒投保勞健保就是一項把柄 06/07 11:18
: → AFP: 健保法施行細則46條經說了,係以勞基法工資為投保金額 06/07 11:24
: → AFP: 沒有說是以稅法薪資所得為投保金額 06/07 11:24
: → AFP: 只是勞保局健保局不會有伙食費的資料 06/07 11:25
: → AFP: http://www.bli.gov.tw/sub.aspx?a=iF2%2F%2BssJ2Ks%3D 06/07 11:26
: → AFP: 但如果他掌握你伙食費的資料,有權叫你補 06/07 11:27
: 推 ciza: 噗,都講稅法上伙食費有2400的免稅額,科目都獨立出來不用 06/07 11:50
: → ciza: 讓你計入薪資,除非你伙食費超出其免稅額才要計入,不要再 06/07 11:50
: → ciza: 亂貼了。不信自己打去健保局問 06/07 11:50
: → AFP: https://goo.gl/M4wHVe 不然請C大拿個健保署回函說伙食費 06/07 12:23
: → AFP: 可以不計入投保金額的函出來看 06/07 12:23
: 推 ciza: 自己問啊,怎麼又要我提示資料。那2400就是免計,超出要計, 06/07 12:27
: → ciza: 我問健保局就這答案,還是每區承辦解讀會不一樣? 06/07 12:27
: → AFP: 請問是哪一個法條說健保投保金額是以應稅薪資所得為準? 06/07 12:29
: 推 ciza: 請翻開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八十八條 伙食費 第二項 在 06/07 13:19
: → ciza: 標準範圍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反之,超出則計入薪資 06/07 13:19
: → ciza: 所得。健保局是以國稅局計入薪資所得來設算,免稅部分都不計 06/07 13:19
: → ciza: 入,健保局怎麼計入?難不成你國稅局薪資報21009+2400?用23 06/07 13:19
: → ciza: 409去申報你薪資?這樣健保局那的資料才會符合你說的伙食費 06/07 13:19
: → ciza: 計入,有人會把免稅伙食費計入薪資去申報?除非你的伙食費超 06/07 13:19
: → ciza: 出限額時,才要計入薪資。 06/07 13:19
: 推 ciza: 都免稅了,為什麼還要計入應稅裡,邏輯上也不通吧 06/07 13:22
: 推 ciza: 我口氣似乎不太好,得罪的第方先跟你說聲抱歉,純討論 06/07 13:25
我想還是分層次來討論好了
就規範面而言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46:
......前目以外之受僱者,應以合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工資計算其投保金額。......
勞動基準法工資定義在§2:
......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
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勞基法工資的核心精神是經常性給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6年10月16日臺(76)勞動字第3932號函
要 旨:勞工定期固定支領之伙 (膳) 食津貼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https://goo.gl/jcGxxw
健保法施行細則§46明確指出,受僱者投保金額應從勞基法之工資
勞基法§2相關函令指出,勞工定期固定支領之伙食津貼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至於ciza所指健保局依國稅局應稅薪資所得來計算投保金額的法律依據為何?
本人一時找不太到,還請ciza不吝開示
就實務面而言
ciza說健保局是以國稅局計入薪資所得來設算,免稅部分都不計入
我想這做法很合理,因為健保局無法掌握伙食費資料
這資料只有公司、稽徵機關、員工有,如果這三者都沒有提供伙食費資料給健保局
那健保局當然只能依照國稅局有資料的薪資所得來核定
不妨思考,定額伙食津貼放伙食費不放應稅薪資所得,差別在哪?
公司:
都是費用,不影響營所稅額,所以稅局不會沒事找事做把它通報勞健保局
花費自己時間增加別人業績
但如果放伙食費卻沒有計入勞健保投保金額及勞退提繳金額,公司就少繳這三種費用
員工:
放伙食費,薪資所得減少,少繳一點綜所稅。
勞健保,低報,保險費也可少繳一點。
如果哪一天要用勞保給付,就會靠腰公司低報了
https://goo.gl/cMtFcx
回過頭來,伙食費沒有投保勞健保會不會怎樣?
不合法不代表會怎樣,很多公司年年逃漏稅也從沒出事過
公務員沒有證據可以不用主動追查
但證據送到眼前就不能不辦
如果公司伙食費不投保勞健保
那建議要對稅務員、員工還有公司會計好一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71.1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96816602.A.071.html
推
06/07 14:4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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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9:08, , 7F
06/07 19:08, 7F
這是健保署的回函
http://imgur.com/a/ns99G
法律依據與本文先前提到的一樣
ciza電詢的官員或許是聽不懂ciza的問題
回答了健保法34條雇主負擔補充保費的算法
提醒您,投保金額低報可按短繳保費處2-4倍罰鍰
※ 編輯: AFP (111.251.71.112), 06/08/2017 14: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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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21:50, , 8F
06/13 21:50,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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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21:50, ,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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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21:50, ,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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