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土地贈與機關後再移轉給第三人?

看板tax (稅板)作者 (sunring)時間8年前 (2017/07/06 18:42), 編輯推噓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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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移轉:個人甲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給A機關,免徵土地增值稅。 第二次移轉:A機關以買賣方式移轉給個人乙,免徵土地增值稅。 請問這樣算合法節稅還是逃漏稅?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239.1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99337764.A.CD7.html

07/06 23:47, , 1F
所指的A機關是。。。。。。
07/06 23:47, 1F

07/07 09:14, , 2F
如果你第一次跟第二次都能拿到免繳增值稅證明並順利移轉
07/07 09:14, 2F

07/07 09:15, , 3F
登記成功,就單次而言當然是合法的,免納證明可是稽徵機關發
07/07 09:15, 3F

07/07 09:15, , 4F
的.但是1+2到底最後是合法節稅還是逃漏稅,還是稅務機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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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9:16, , 5F
了算,這邊沒人可以跟你打包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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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2:28, , 6F
謝謝各位的解答。
07/08 12:28, 6F

07/08 18:15, , 7F
為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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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8:17, , 8F
文章代碼(AID): #1PNXGapN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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