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夫妻財產分別制辦理後的問題已刪文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未接來電)時間6年前 (2019/07/08 16:50),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近日因為一些私人因素跟太太今天去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制 法院承辦人員是跟我們說只需要其中一人的一份存款證明即可辦理,因此到法院時只提供 我的一份銀行存款證明作為辦理依據,其他的財產清單皆未附上 小弟疑惑的點是這樣子辦理雖然省事,但從結婚之日起至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之間的這段 時間的財產應該還是未分清楚的狀態,可能會產生爭議,不知道有沒有方法可以把這一部 份做簡單的處理,避免日後有爭端呢? 先謝謝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196.2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562575848.A.706.html
文章代碼(AID): #1T8mFeS6 (tax)
文章代碼(AID): #1T8mFeS6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