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母親代繳遺產稅需申報贈與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鍵盤地政士)時間4年前 (2021/06/10 00:05), 4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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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esnogod (是無神)》之銘言: : 請問如果母親拋棄繼承,父親的遺產全由子女繼承 : 而遺產稅需繳近一千萬元 : 如果這一千萬都由母親繳交,母親算是贈與子女一千萬 : 要繳贈與稅嗎? 分兩個情形,但結論都是一樣,以贈與論: 一、被繼承人配偶拋棄繼承,且為繼承人代繳遺產稅,但未向繼承人求償: 被繼承人之配偶已拋棄繼承,自始並非繼承人,並無繳納遺產稅之義務,而以自己固 有之財產代繳遺產稅,且未向繼承人求償,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以 贈與論,被繼承人之配偶在請求權時效無償承擔稅捐債務,其承擔之稅捐債務金額為 贈與價額。 二、被繼承人配偶若未拋棄繼承,而為共同繼承人之一,以自己固有之財產先行墊繳 遺產稅,未向其他共同繼承人求償: 被繼承人之配偶以自己固有之財產先行墊繳遺產稅,未向其他共同繼承人求償,依財 政部89/11/27台財稅第0890457909號函意旨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以 贈與論,被繼承人之配偶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其他共同繼承人之債務,其免除之 債務金額為贈與價額。 財政部89/11/27台財稅第0890457909號函 標題:被繼承人生前舉債墊繳配偶遺產稅未向他繼承人求償視同贈與 內容:我國遺產稅係採總遺產稅制,就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財產課徵之,繼承人應於 繳納遺產稅後,再就稅後遺產淨額協議分割,且此項分割依本部67年8月8日台財稅第 35311號函釋規定,繼承人間不論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如有個別繼承人以 其本身固有之財產先行墊繳遺產稅者,則應就遺產扣除該筆墊繳稅款後再分割,始有 本部上開函釋之適用。本案被繼承人生前舉債繳納其配偶遺產稅24,372,251元,而於 分割其配偶遺產時,未先要求償還其先行墊繳之遺產稅,僅分得224元,即其配偶雖 遺有大筆財產,惟其未因該次繼承而增加財產,反而減少24,372,027元,該筆減少之 財產,如查明其他共同繼承人未另行償還時,被繼承人顯已免除其他繼承人應就遺產 償還之義務,故應就該筆墊繳之遺產稅額扣除分割後實際繼承財產之差額24,372,027 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核課贈與稅。 -- 本件如為實際案例,建議可以備妥資料付費找專業人士諮詢,多找幾個亦無妨。 切記:免錢的最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14.2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623254721.A.78C.html ※ 編輯: taoist9999 (1.162.15.235 臺灣), 06/10/2021 18:24:57
文章代碼(AID): #1WmER1UC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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