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稅務訴訟 須委律師代理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3年前 (2022/07/26 09:09),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稅務訴訟 須委律師代理 2022-07-26 00:55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桃園市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不服,依法申請復查,仍不服欲提起訴願 ,如無法親自處理,可以書面委任親屬為訴願代理人,但經訴願後仍不服,訴訟代理人應 具備律師或會計師資格。 納稅義務人提起訴願時,除由本人親自為之外,依《訴願法》第33條第1項第5款規定,可 以委任與本人有親屬關係者為訴願代理人,代理本人為一切訴願行為。然而經訴願後仍不 服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時,將依《行政訴訟法》第49條第2項規定,只能委任律師、 會計師或具有律師或會計師資格的親屬擔任訴訟代理人。 桃園市地方稅務局指出,因為特定的訴訟行為具有高度的技術性,為了使訴訟程序能有效 率地進行,並保障當事人權益,因此規定必須有專業法律素養的人才能擔任,所以採行強 制律師代理,原則上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而在稅務或專利事件,除委任律師外,經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適當者,也可委任會計師、專利師或專利代理人。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48746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8.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658797746.A.368.html
文章代碼(AID): #1YtpwoDe (tax)
文章代碼(AID): #1YtpwoDe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