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土地交換 按原持分現值報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3年前 (2022/11/22 09: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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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交換 按原持分現值報稅 2022-11-22 00:15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交換應分別向原土地所有權人徵收土地增值稅,交換雙 方應在訂立契約之日起30日內,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而土地交換移轉現 值的申報與買賣相同,應按原持分土地現值申報,而不是按交換差額申報。 此外,政府為了減輕自用住宅房屋者的負擔,對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可享受一生一次 按10%的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而土地稅法所稱「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包括交換土 地在內。 因此,交換土地只要符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 平方公尺,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在交換前一年內未曾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就可申請土增稅優惠稅率。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78258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8.2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669080111.A.AF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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