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購車「舊換新」 折抵款須開發票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3年前 (2022/11/22 09: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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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車「舊換新」 折抵款須開發票 2022-11-22 00:18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NG0dyQ 國稅局指出,依法規定,將貨物的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公司 以物易物的行為屬於交換,但從稅法角度看屬於銷售的一種。本報系資料庫 台北國稅局表示,公司行號如果將營業載貨的卡車,以舊車折抵的方式購入新車時,「以 物易物」的價款屬於換入新車的代價,營利事業應以舊車折抵款開立統一發票給購入者, 並取得購入新車全額的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台北國稅局官員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簡稱營業稅法),將貨物 的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公司以物易物的行為屬於交換,但從 稅法角度看屬於銷售的一種。 因此,營業人購買新車,同時車商又估價回收舊車,並以舊車折抵新車部分價款,這類「 以舊換新」的模式,屬於以物換物的交換行為,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營業人以 貨物或勞務與他人交換貨物或勞務,應在換出時,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另外,官員表示,依照營業稅法32條規定,營業人對於貨物或勞務的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因此營利事業開立發票時,要特別留意銷售額以及營業稅額的計算。 國稅局官員舉例,甲公司向乙公司購入新車時,以舊車抵價新台幣5萬元,折抵後實付45 萬元,因此甲公司等同以5萬元出售舊車,應依換出舊車抵價5萬元開立統一發票給乙公司 ,上載銷售額4萬7,619元(5萬元÷(1+5%))以及營業稅額2,381元(5萬元-4萬7,619 元),並向乙公司取得新車統一發票全部價款50萬元,上載銷售額47萬6,190元及營業稅 額2萬3,810元後,再依營業稅法規定,申報銷項稅額及進項稅額。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78258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8.2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669080377.A.8D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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