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內外佣金支出列報 三要件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3年前 (2023/02/08 09: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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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佣金支出列報 三要件 2023-02-07 23:45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EXq1gK 國內外佣金支出列報,三要件。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支付國內外佣金時,應提示三項文件,分別為雙方簽訂的 合約、居間仲介事實、結匯證明或銀行匯付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如未能提供則無法認定 。另外,營利事業在台以新台幣支付佣金,應取具國外代理商或代銷商名義出具的收據。 官員說明,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2條規定,企業要列報國內外佣金支出,必 須要有合約書、結匯支付證明,還有仲介勞務文件等,以佐證佣金支出與公司業務相關、 居間仲介屬於合理範圍,企業文件若不夠詳細,容易產生稅務風險。 https://reurl.cc/KXy38j 國稅局表示,支付國外代理商或代銷商的佣金,除雙方簽訂的合約外,已辦理結匯者,應 提示結匯銀行書明匯款人及國外受款人姓名、地址、結匯金額、日期等結匯證明;未辦結 匯者,應提示銀行匯付或轉付的證明文件;以票匯方式匯付者,應提示收款人確已實際收 到該票匯款項,或存入其帳戶的證明憑予認定;非屬代理商或代銷商,無法提示合約者, 應於往來函電或信用狀載明給付佣金的約定事項。 另外,營利事業在台以新台幣支付國外佣金者,應在不超過出口貨物價款3%範圍內,若佣 金超過貨款3%時,應另提供國外代理商或代銷商已收到該款項或存入其帳戶的證明,例如 :國內企業委託國外廠商幫忙推銷產品到海外市場,若佣金占整體貨款金額3%以上,此 時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台北國稅局舉例,甲公司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時,列報支付國外代理商佣金支出80 萬元,僅提供合約、居間仲介往來文件及外幣結售新台幣現鈔的水單。因款項是在台以新 台幣支付,且已超過出口貨物價款3%,但甲公司無法提示該國外代理商出具的收據,以及 其確已收到該新台幣款項的證明文件,因此遭剔除補稅。 官員提醒,營利事業還需留意,透過仲介進行跨國貿易時,只有對象為經紀人、代理人或 代銷商時,才能列報佣金支出,若是直接向客戶的業務人員洽談,並不能列報佣金支出節 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95674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239.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675818349.A.B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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