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網購7天鑑賞期 國稅局提醒:賣家開發票「可緩寄、不可緩開」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3年前 (2023/02/22 09: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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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7天鑑賞期 國稅局提醒:賣家開發票「可緩寄、不可緩開」 2023-02-21 18:04 聯合報/ 記者 巫其倫/台北即時報導 https://reurl.cc/klZ7br 網購有7天鑑賞期,國稅局提醒,賣家開發票「可緩寄、不可緩開」。網拍示意圖。(路 透) 疫情使消費型態轉變、宅經濟興起,南區國稅局今(21)日提醒,經營網購或電視購物的 營業人,若適用可於7日鑑賞期過後再寄送統一發票給買受人的特別規定者,要留意應於 發貨或預收貨款時,先行開立發票,避免因未依限開立發票,造成違章漏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網購或電視購物等特種買賣,因無法先行確認商品是否符合購買需求, 消保法特別賦予7日鑑賞期的保護,消費者可直接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方式解除買賣 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因此,買賣條件符合消保法規定的特種買賣,且已藉由網路或電視購物中明白揭示者,發 貨時所開立的發票,可於鑑賞期過後再寄發給買受人。 此特別規定,可減少一旦發生退貨,須將原開立發票收回或填寫銷貨退回折讓證明單,對 買賣雙方造成的不便;但對營業人而言,仍須注意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 ,於發貨時或預收貨款時先行開立發票,以免演變為違章漏稅被處罰。 南區國稅局舉例,甲君為經營網購的營業人,已在官網中揭露消費者享7日鑑賞期,乙君 於去年8月30日下單2萬元購買商品,並已刷卡付清貨款,甲君於同年9月15日將商品發送 給乙。 以上述案例來看,甲君依規定應在乙君付款時就開立發票,但可在商品發送給乙時,將該 已開立發票的字軌號碼載明在發貨單內,讓乙知悉。待7日鑑賞期過後,甲君再將原已先 行開立的發票寄送給乙君。換言之,賣家需寄送兩次,第一次寄送發貨單、7日鑑賞期後 再把發票寄給買家。 國稅局指出,若甲君遲至鑑賞期過後才開立發票,該筆銷售額並未於2022年7-8月期營業 稅申報,也未在稽徵機關調查前或經人檢舉前,繳納所漏稅款,就要依規定應予補稅處罰 。 不過,國稅局官員表示,主要是紙本發票會有上述問題,若是使用電子發票,於網路銷售 貨物並開立雲端發票時,除仍應於發貨或收款時開立外,只須將發票資訊及買受人載具識 別資訊,於開立後48小時內,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使買受人得以在 該平台查詢、接收上開資訊,依規定就視為已將發票交付給買家,不會有發票寄送的問題 。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98597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9.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677028876.A.E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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