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設地贈手足 不適用免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3年前 (2023/04/18 09:5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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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地贈手足 不適用免稅 2023-04-18 00:01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近期有民眾黃小姐詢問,如果將名下的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給 同父同母的親妹妹,是否可以免課贈與稅。 國稅局官員表示,公共設施保留地,主要是各級政府依都市計畫指定部分地區土地,以備 未來作為道路、公園、綠地、學校、醫療衛生機構、上下水道等用地,政府會預先核定公 布徵收的範圍,並禁止土地所有權人妨礙徵收的使用。因此,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所有權人 在該土地被徵收前,為彌補使用受到限制,稅法上給予優惠。 國稅局表示,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的 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所以公共設施保留地必須贈與人和受贈人雙方為配偶或直系 血親的關係,才有免徵贈與稅的適用。 不過黃小姐與親妹妹屬於旁系血親,因此黃小姐贈與公設保留地給妹妹,並不適用免徵贈 與稅規定,則會依土地公告現值計算土地價格並適用10%至20%贈與稅率。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10422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0.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681782958.A.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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