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執業處所費用 申報有眉角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3年前 (2023/04/18 09: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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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處所費用 申報有眉角 2023-04-18 00:02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4QMmWj 高雄國稅局提醒,執行業務者的執業地址,如果和住所為同一處,不屬於執行業務使用的 相關費用不能列報。報系資料照 高雄國稅局提醒,執行業務者的執業地址,如果和住所為同一處,不屬於執行業務使用的 相關費用不能列報。但如果是瓦斯費、水電費等無法明確劃分自用或執行業務使用的類別 ,以二分之一計算。 國稅局說明,《所得稅法》所稱執行業務者,是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 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 執行業務者的業務或演技收入,減除業務所房租或折舊、業務上使用器材設備之折舊及修 理費,或收取代價提供顧客使用的藥品、材料等之成本、業務上雇用人員的薪資、執行業 務的旅費及其他直接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應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執行業務所 得。 但如果執行業務者的執業場所和住所在同一處,則以一、執業經營須租用房屋,其一部分 非供執行業務使用者,不能認列;二、水電瓦斯費,如無法明確劃分,以二分之一計算; 三、執業場所裝置的電話,或日常使用的汽車,屬於執行業務與家庭共用時,相關費用以 二分之一認列。 官員補充,執行業務者列報的汽車相關費用,以一輛並列入財產目錄者為限,因業務需要 使用兩輛以上汽車,應提出使用情形及與業務有關的事實證明,才可以認列。 國稅局舉例,甲先生將原設於租屋處獨資經營的律師事務所,遷至自家住宅,在申報執行 業務所得時,對於相關費用支出列報存有疑義。官員指出,水電瓦斯等相關費用因甲先生 無法明確劃分,因此以二分之一計算。另外,甲先生在住所裝置電話及日常使用汽車一輛 (已列入財產目錄),因皆屬於執行業務與家庭合用,其電信費及汽車折舊、燃料費也以 二分之一認列執行業務費用。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10421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0.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681783190.A.1F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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