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身故前兩年贈與 課遺產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年前 (2023/08/24 10:1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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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前兩年贈與 課遺產稅 2023-08-24 00:07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DARNKj 財政部。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 姊妹、祖父母及各該親屬配偶財產,無論贈與時是否免納贈與稅,贈與的財產皆要併入遺 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高雄國稅局說明,雖然贈與配偶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贈與配偶以外他人財產未超過 當年度免稅額新台幣244萬元(98年1月23日至110年度為220萬元),也可以免徵贈與稅。 不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民法》 第1138條及第1140條所規定的各順序繼承人,例如: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 父母。以及被繼承人配偶的財產,在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應併入遺產 總額課稅。 高雄國稅局舉例,甲先生在2023年7月間死亡,其2022年間贈與現金各200萬元給配偶乙小 姐與母親丙女士,依遺贈稅法第15條規定,甲先生贈與配偶及母親合計400萬元皆須併入 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官員補充,民眾王先生的父親在2022年10月6日過世,不過父親在2021年9月時贈與A上市 公司股票10萬股給王先生,贈與總額新台幣200萬元,已申報並取得贈與稅免稅證明書, 不過王先生在2022年初將股票出售。 國稅局表示,即使王先生在父親死亡前已將股票出售,但屬父親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因 此仍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而遺產價值則以「死亡日」時價為計算標準。 以王先生的案例來說,假設A上市公司股票於父親亡故日(2022年10月6日)每股收盤價為 25元,則須以價值250萬元(25元×10萬股)併計遺產總額申報課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39024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230.2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692843091.A.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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