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成年年齡下修 北區國稅局:年滿18歲有所得應單獨申報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年前 (2024/03/20 19:48),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成年年齡下修 北區國稅局:年滿18歲有所得應單獨申報 2024-03-20 17:59 聯合報/ 記者呂俊儀 /台北即時報導 https://reurl.cc/54AGLy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今(113)年辦理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年滿18歲即已 成年,如有所得,除符合一定條件外,原則上應單獨辦理申報。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今(113)年辦理112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年滿18歲即已成年,如有所得,除符合一定條件外,原則上 應單獨辦理申報。 該局舉例,甲君兒子乙君於111年度時18歲,甲君列報為受扶養親屬減除免稅額,112年度 乙君19歲,若已不在校就學、且無身心障礙等情況,甲君不可再列報乙君免稅額,乙君如 有所得應自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辦理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1 項及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2目及第3目規定,如所得人已成年,且非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 無謀生能力者,依法不可由納稅義務人(如父母、兄弟、姊妹)列報減除受扶養親屬免稅 額。 但94年出生者(即112年度屆滿18歲)可選擇單獨申報或與扶養人合併申報,屬93年及以 前年度出生者(即112年度滿19歲以上),如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可由扶 養的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 該局呼籲,民法成年年齡自112年1月1日起下修至18歲,納稅義務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受 扶養親屬時,要特別留意成年子女是否符合上述規定,以免遭到剔除補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84454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0.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10935303.A.A39.html
文章代碼(AID): #1b-iq7ev (tax)
文章代碼(AID): #1b-iq7ev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