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執業交際費 留意限額比例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年前 (2023/09/22 09: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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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交際費 留意限額比例 2023-09-21 23:29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 /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全年列支的交際費總額,不得超過各業別核定執行業 務收入之交際費限額比例,超過部分不予認定。 台北國稅局說明,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25條第1款規定,執行業務者列支之交際費 ,經取得合法憑證並查明與業務有關者,准予核實認定。但全年支付總額,不得超過核定 執行業務收入之下列標準:(1)建築師、保險業經紀人為7%;(2)律師、會計師、記帳士、 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技師、地政士為5%;(3)其他則為3%。 台北國稅局舉例說,查核某商標代理人2021年度執行業務所得案件,該業者申報全年收入 新台幣500萬元,列報交際費支出20萬元,但依上述規定,該商標代理人得列報交際費限 額應為15萬元〔計算式:500萬元×3%=15萬元〕,該業者未自行按執行業務收入的3%計 算交際費限額,遭剔除交際費超限金額5萬元並補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45633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4.1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695347573.A.EE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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