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免徵貨物稅車輛 改變用途要繳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年前 (2023/09/26 10:3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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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徵貨物稅車輛 改變用途要繳稅 2023-09-26 00:00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 /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免徵貨物稅車輛因改變用途而不符免稅規定者,除貨物稅條例第 12條第5項所定車輛外 ,應於轉讓或移作他用次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貨 物稅。 補繳貨物稅的計算方式,依貨物稅稽徵規則第44條之1規定,為該車輛出廠或進口的貨物 稅完稅價格,依所得稅法第51條規定之平均法計算未折減餘額,按規定稅率計算。 北稅局提醒,免徵貨物稅車輛如因改變用途而不符免稅規定,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於轉讓 或移作他用次日起30日內申報補繳貨物稅者,如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 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繳所漏稅款者,得加息免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46457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3.1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695695408.A.87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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