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車主請注意!使用牌照稅4月開徵 逾期最高加徵10%滯納金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年前 (2024/03/23 11: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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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請注意!使用牌照稅4月開徵 逾期最高加徵10%滯納金 2024-03-23 09:25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 /台北即時報導 https://reurl.cc/QeMELO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2024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納稅義務人自3月下旬起 會陸續收到稅單,請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本報資料照/記者曾原信攝影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2024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納稅義務人自3月下旬起 會陸續收到稅單,請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稅捐處表示,本次開徵係徵收營業用車輛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及自用車 輛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使用牌照稅;機車排氣量150CC以下者,不必 繳納使用牌照稅。納稅人收到繳款書後,請先核對繳款書上所載資料正確無誤後再行繳納 ,以免誤繳他人的稅單。 稅捐處提醒民眾,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為4月1日至4月30日,逾期繳納者,每逾三日按應 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將依 法移送強制執行。 除此之外,逾期未繳稅之車輛於課稅年度滯納期滿後至年底期間使用公共道路(包含行駛 道路、路邊停車……等)被查獲者,按照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需繳納欠稅外 ,另再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之罰鍰。請民眾務必記得如期繳納,避免荷包失血。 稅捐處說,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使用牌照稅法等法令規定,均無限制未繳納使用牌照 稅者,不得辦理車輛定期檢驗。所以,完成車輛定期檢驗並不代表無欠繳使用牌照稅,請 民眾留意自身權益避免受罰。如未收到繳款書或對稅額等內容有疑問,可向車籍所在地之 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或洽詢。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85072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2.1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11165041.A.DC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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