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益團體申報所得 三個注意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年前 (2024/01/09 10: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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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團體申報所得 三個注意 2024-01-09 01:02 經濟日報/ 記者苗珮瑩 ╱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公益、慈善等機關團體辦理所得稅申報時,應留意三種疏漏或錯 誤樣態,包含收入類型、免稅標準適用、盈虧互抵規定等,以免申報錯誤。 台北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規定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應依規定辦理結算 申報,並依機關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等法令規定來徵免所得稅。 國稅局說,機關團體申報時常見三種錯誤樣態。首先,機關團體辦理各項訓練課程向學員 收取費用,或承辦政府委辦業務所取得收入,以及舉辦運動賽事、活動所收取門票收入等 ,皆屬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取得代價,所取得收入應計入當年度銷貨收入總額。 國稅局指出,機關團體常誤將這些收入列為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收入,或誤認承辦政府委 辦業務的實報實銷補助款,未產生所得而未計入銷貨或勞務收入及成本費用。 其次,機關團體免稅適用標準規定,用於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支出,不低於基金每年孳息 及其他各項收入60%,符條件才能適用免稅。 在計算支出占比時,是指按當年度支出與收入比較合計,以往年度結餘款及動支金額不計 入當年度收入及支出。 國稅局表示,常見機關團體在計算支出比率時,將以往年度結餘款列為當年度收入計入分 母,或將以往年度結餘款動支金額列為當年度支出計入分子,經重新計算後,當年度支出 比率低於收入60%,導致不符免稅適用標準規定。 至於第三種錯誤樣態,國稅局表示,常見機關團體將以往年度「非銷售貨物或勞務」部分 所發生虧損併計扣抵,或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仍採用盈虧互抵情形。 國稅局呼籲機關團體檢視申報內容,如有不符法令規定應主動更正申報,以免權益受損。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69445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6.1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04767024.A.7D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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