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非自願售屋享優稅 兩要件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年前 (2024/01/10 11:1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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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售屋享優稅 兩要件 2024-01-10 00:20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N4GRNp 民眾若因非自願離職導致須出售不動產,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有機會適用較低的20%稅率 。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眾若因非自願離職導致須出售不動產,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有機會適用較低的20%稅率 ,不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兩項要件,第一是非自願離職定義,第二是自住規定,都必 須符合才能適用。 https://reurl.cc/OGE46r 非自願離職適用房地合一稅較低稅率 為抑制短期不當炒作不動產,房地合一稅2.0稅制下,若交易持有兩年內房地,稅率45%, 逾兩年未超過五年,稅率為35%,超過五年以上才能適用20%以下稅率。 不過為避免錯殺無辜,財政部針對非自願因素而必須交易持有五年以下房地者,符合一定 條件,可免落入重稅範圍,仍可以20%計算房地合一稅,其中就包含調職、非自願離職。 國稅局提醒,並非所有離職樣態都可以適用20%稅率,首先要留意非自願離職定義。 依據規定,必須是符合《就業保險法》規定的非自願離職,或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終止勞動契約,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持有期間五年以下房地,才可按稅率20%計算應 納稅額。 國稅局舉例,甲君2022年5月出售持有期間兩年以內房地,申報成交價額800萬元、課稅所 得330萬元,並按非自願離職適用稅率20%計算繳納應納稅額66萬元。 但國稅局調查發現,甲君是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並非就業保險法規定因任職單位關 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而離職,不符合財政部認定規定,必須改按稅率45%核 定應納稅額148.5萬元,補稅82.5萬元。 其次要留意,必須是個人或配偶,在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土地,並辦理完成戶籍登記,在 該房地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後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須離開原工作地才 能適用。 過去就有民眾外派到其他縣市,出售原有房地時,原以為可適用非自願離職樣態,但因為 過去未曾在該處辦理戶籍登記,且又將房屋出租,不符合要件,仍應以較高稅率來課稅。 國稅局提醒,個人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因素,出售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的房地,務請要確 認是否符合財政部公告規定的態樣及條件,按正確適用稅率繳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69727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6.1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04856616.A.8D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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