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企業累虧未補 禁捐政治獻金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年前 (2024/03/26 10:51),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企業累虧未補 禁捐政治獻金 2024-03-26 01:31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xL56Ae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公司捐贈政治獻金雖可列為費用、達節稅效果,但若有累積虧損 未依規定彌補者,依規定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路透)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公司捐贈政治獻金雖可列為費用、達節稅效果,但若有累積虧損 未依規定彌補者,依規定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去年九合一大選激起選民激情,不少企業可能會選擇捐贈政治獻金給支持的候選人或政黨 ,今年申報所得稅時,可依規定列報費用。 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政治獻金法》、營所稅查核準則等相關規定,營利事業對政黨、政 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的捐贈,可在申報所得稅時,作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可減除金額不得 超過所得額10%,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 不過國稅局也指出,營利事業若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依規定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而累積虧損的認定,是以公司前一年度財務報表為準。 國稅局表示,累積虧損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規定,包括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及未 分配盈餘(或待彌補虧損)等會計事項。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2023年對某位擬參選人捐贈政治獻金10萬元,並列報捐贈費用,然而 ,甲公司2022年資產負債表累虧200萬元,當期損益為盈餘150萬元,2023年6月召開股東 會決議以2022年度盈餘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彌補後仍有累積虧損50萬元。 由於甲公司仍有累積虧損未彌補,其捐贈的10萬元政治獻金,應由該擬參選人依政治獻金 法規定返還或繳庫,且不得認列捐贈費用。 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去年若已捐贈政治獻金給政黨、參選人等,記得確認2022年財報累 積盈虧情形,如為累積虧損則不得列報捐贈費用,應在申報書自行調整,以免遭補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85563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2.1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11421485.A.A24.html
文章代碼(AID): #1c0ZWjea (tax)
文章代碼(AID): #1c0ZWjea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