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設保留地抵遺產稅 有條件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年前 (2024/03/26 10:5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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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保留地抵遺產稅 有條件 2024-03-26 01:37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xL56bV 稅務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若要以公共設施保留地來抵繳遺產稅,應留意可抵繳額度, 根據被繼承人取得日期及原因,將決定可全額或限額抵減。 台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人繳納現金確實有困難時,可申請 以遺產中的公設保留地來抵繳遺產稅。 https://reurl.cc/qr70jq 公設保留地抵繳遺產稅規定 國稅局說,遺贈稅法施行細則規定,有兩種情況公設保留地可全額抵繳。第一是公設保留 地在劃設前已是被繼承人所有,第二是劃設後多次因繼承移轉給被繼承人。其餘情況,應 限額抵繳。 至於抵繳金額,施行細則設有公式,是以申請抵繳的公設保留地財產價值占全部遺產總額 ,來計算可抵繳比率,再乘以應納遺產稅總額,算出可抵繳稅額。 國稅局舉例,甲君於2023年6月間死亡,國稅局核定遺產總額為5,000萬元,應納稅額為 100萬元。由於甲君未遺有現金或存款,繼承人申請以遺產中的公設保留地來抵繳遺產稅 。這筆土地是在1968年劃設為公設保留地,核定價值2,500萬元,並未遭到占用。 假設甲君是在1971年從父親手中繼承這筆公設保留地,為連續繼承,回溯至甲君父親買賣 取得時間為1963年,是在劃設公設保留地前,在這種情況下,甲君的遺產稅案件可以公設 保留地全額抵繳。 而假設另一種情境,甲君是在1971年買賣登記取得這筆公設保留地,劃設時間點在買賣取 得後,這筆土地只能限額抵繳遺產稅。 在計算可抵繳稅額時,土地價值(2,500萬元)占遺產總額(5,000萬元)比率為二分之一 ,可抵繳限額亦為總稅額的二分之一,也就是以50萬元為限。 國稅局指出,納稅人針對30萬元以上遺產稅,若有繳納困難時,可在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 足部分,申請遺產中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或股票等實物來抵繳。 國稅局呼籲,納稅人申請實物抵繳時,若無法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可依遺贈稅法規定, 由繼承人人數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或繼承人的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同意,在 繳稅期限內提出申請,以免因逾期繳稅而遭加徵滯納金及利息,影響自身權益。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85562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2.1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11421699.A.2D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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