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房地合一稅列報成本 以實際支付價款為準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年前 (2024/04/02 11: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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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列報成本 以實際支付價款為準 2024-04-02 01:31 經濟日報/ 記者吳秉鍇 /高雄報導 民眾買房,常會與建商協商減讓折價,日後出售,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要留意,列報成本 應以減價、折讓後的餘額,也就是實際支付價款來申報,以免虛報成本。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向建商購買房地,自2016年1月1日後取得產權登記,日後出 售在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時,應注意取得成本申報金額是否正確,若簽訂契約後,房地買 賣總價款有減價或折讓,應以實際支付價款金額,作為取得房地的成本。 國稅局舉例,甲君於2020年3月間向建設公司購買房地,買賣契約書記載房地價款2,500萬 元,交屋前甲君要求建商給予減價,雙方協議後減價200萬元,甲君實際支付給建設公司 的房地價款為2,300萬元,買賣契約書雖未重新簽訂,但日後出售該房地,須以取得房地 支付成本2,300萬元申報。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87101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6.1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12026841.A.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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